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内容有什么?

2023-10-28 09:24:19       浏览次数:2

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为了继续为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服务,陕西省教育厅重新制定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意见,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该细则对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审查做了详细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领取申请表,并分别前往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居住登记地公安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即可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为保障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权益,陕西省教育厅制定了新的征求意见稿——《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随迁子女的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做了明确规定。报考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达标,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满3年,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满3年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等。此外,对于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以及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不满3年的随迁子女,也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报考条件。

在资格审查方面,各有关部门需加强统筹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随迁子女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情况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居住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审查后,各县(区)招办将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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